雅各書一章十三至十五節:零六年九月四日研經
一個使人精神分裂的困局
雅各書一章十三至十五節以擬人化的手法,將罪的產生描繪成一連串包括前因到後果的過程: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一般都認為雅各書是針對那些已信主的人說的。這是真的嗎?約翰一書三章九節這樣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使我們陷入令人精神分裂的窘境,因為我們信主的,在有生之年確實也會犯罪。
原罪犯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誰是那些能夠誘發罪的媒體來源。雅各說:「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各書一章十三節)神是不可能引發或降下試探的,但祂可以容許它們的存在。 要明白這一點,我們需要對神的旨意有更深入的了解。神的旨意可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神命定的旨意」、「神容許的旨意」、以及「神終極要成就的旨意」。「神命定的旨意」是指神起初的基本設定,包括神的創造、自然界的定律、以至通用的道德倫理。「神容許的旨意」是指神賦與人類自由意志下人可以選擇的自由,包括那些可引致我們不希望看見的事件,例如惡行、邪惡、天災及人禍。「神終極要成就的旨意」是神對所有事物的命運的終極主權,例如基督的再來、世界的終局、以及神的救贖計劃。因此,一切都是在神的旨意之內,但試煉和試探卻並不是出於衪。跟據雅各書所述,人不能勝過試探的原因是因為人在自由意志下的慾望作祟。試探的源頭是來自邪靈,犯罪的源頭卻是來自我們的私慾。
犯罪的元素
在我們討論為何基督徒仍會得罪神的問題核心前,先讓我們跳出我們自己以先入為主的角度看自己作為基督徒的自我,去回望「一般人」犯罪的根本原因,這可能對我們了解這個問題會有幫助。根據雅各書所述,罪的產生須要有三個元素,讓我們稱它們為「私慾小姐」、「魔鬼先生」和「試探」。就邪靈用來試探人的工具而言,引致試探的「媒體」本身如食物和性愛可以是中性的。然而,若我們不是按神的指示去運用,例如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適當的對象、正確的方法以及正確的目的等,它們就會變為試探。參考雅各書的希臘原文,魔鬼的所作所為就用「餌」去「引私慾出來」和「使私慾上釣」,並使我們以為這「餌」是我們真正須要的。當「魔鬼先生」以「試探」為餌去引誘「私慾小姐」,並成功與其聯合,「私慾小姐」就暗懷鬼胎,所生的兒子名叫「罪」。
從「過犯」到「犯罪」的界線
「罪」的希臘原文是「Hamartia」,解作「失誤」。嚴格來說,日常生活中一個很小的錯誤也可以定之為「罪」。除了前文所提及的「自由意志」外,這亦解釋了為何基督徒仍會犯罪,因為以物質形態存在的我們,不可能是完美的。所以,約翰一書三章九節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或許要解為凡從神生的就「不再要」犯罪,用意是表達一種態道上的追求而已。
讓我們跳到加拉太書六章一節,嘗試解釋以上的演繹是否正確。保羅所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的「過犯」原文是「Paraptoma」,亦屬罪的一種。由此可見,聖經展示了「罪包含兩種層次」的概念,其一是「有意識的罪」,特性是有意識、有企圖、有目的、出於自願、或是任意妄為的;其二是「無意識的過失」,特性是出於意外、出於衝動、出於大意、出於無知、或是非故意的。這樣的解釋似乎可以給開始所提及的因局帶來一點曙光。約翰一書三章九節所指基督徒不可能會犯的罪相信是第一種「就算我們受著物質所限制但在實踐上仍然可以避免的罪」。問題是我們未必能夠找出「過犯」和「犯罪」之間的「界線」準確位置,這工作最理想都是交給神定斷罷!
進入永生的懸崖路
雅各說:「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這與羅馬書六章廿三節所說「罪的工價乃是死」互相呼應。 雅各所說的「死」,希臘原文為「thanatos」,意思包括:第一次的「死」,即「肉身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即「在地獄的永死狀況」。沒有人能夠逃脫第一次的死,所有人都要面對罪的結果。人不能逃避肉體死亡的原因,第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所有人都曾得罪神,又或是源自因著人類起初的犯罪而導致一個墮落和不完美的世界所產生犯「無意識的過失」的存在機會。或許對己蒙神赦免的人來說,「罪」帶來「死亡」的結果可能「單單」是指「得救後仍會犯無意識的過失」所帶來的「肉體死亡」。約翰一書三章九節所說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或許就真的是指己得救的是不可能犯「有意識的罪」,因此,所有自稱為「信徒」的人,必須對「有意識的罪」持有一個認真和謹慎的態度,進入永生的道路就彷如走在懸崖邊,須要我們完全跟隨神的指示去完成整段路程。
再沒有犯罪的借口
得救是我們一份因著神的恩典和大能所得到的禮物,並非靠我們做了甚麽而得來的。與此觀念看似矛盾,雅各書所強調的是信心和行為一致的重要。返教會的人常以為若他們「認為」或「感覺」他們相信神就自動地成為得救的基督徒,他們可能對自己太過寬鬆而濫用神的恩典,並借口他們不可能完全不犯罪是因為他們並非完美,又或說他們所犯的所謂「罪」只是那些神會無限次寬恕的「過失」而巳。仍然犯罪可能代表著背後的不信,「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言九章十節),今日「基督徒」的問題是失去這份敬畏。
回到雅各書所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雅各書一章十四節)的教導,第二個去戰勝試探的方法是承認我們作為有自由意志的人在犯罪時是難辭其咎的,不然,我們註定會繼續犯罪。
第三,我們要認清楚魔鬼以試探作為「餌」,並經常地偽裝成天使的模樣來欺騙我們。其中一個訓練我們對罪更敏感的方法,就是確切地認識神的話語,以免重蹈夏娃的覆轍。(創世記三章一至六節)
第四,我們要常常對試探提高警覺,若情況許可的話,應當立刻移除或遠離它,無論這試將探引致的罪是可等「輕微」都不要有絲毫姑息。耶穌教我們這樣地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馬太福音六章十三節)在試探的初段,魔鬼很少用一些大而明顯的試探,卻經常地用一些細而不易察覺的試探去引誘我們。
最後,「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一章十五節)和「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拉太書六章七節)都叫我們須要明白,無論從今生或是永恆的⻆度,我們犯罪是必定要付代價和受報應的。那些自稱為神所生的但仍繼續犯罪的,可能是不信以及輕視永死作為代價的外在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