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高官因涉桃色醜聞而向政府請辭,閙得滿城風雨,傳媒爭相揭人私隱。正所謂「英雄難過美人關」,而回顧某電台部份節目內容的道德判斷取向,作者覺得這並不足以為怪,奇怪的是令那位高官身敗名裂的並不是什麼美人。
本來作者覺得這件醜聞跟自己沒有什麼相干,並沒有意思在此作出討論又或「指手劃腳」。但日前在電視新聞中聽到他大概說「如果是合法的,對其他人又沒有造成傷害,那就沒有問題」,作者對此言論就有一點遺憾。
雖然他所做的可能並非違法,但是否真的沒有對別人包括他的家人造成傷害?非違法就等於沒有問題嗎?如果在這些爭議性的問題上公開作出價值表態,向大眾市民特別是年輕人發出了錯誤訊息,那是否又不負責任地重蹈「同志‧戀人」之覆轍?





